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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的官司

  • Writer: 456健康社
    456健康社
  • Feb 26, 2020
  • 2 min read

Updated: Mar 24, 2020


原告:民眾 被告:“糖”


罪名:“糖”是慢性病的元兇,糖尿病、心臟病和肥胖症是因攝取糖份所引發的。


控方:“糖”是慢性病的元兇,證據確鑿如下:

1. 人類史上“糖”是食物的小部份,開門七件事,沒有糖的份兒,自從糖成為常見食物,慢性病發率急升。

2. “糖”引致的高升糖指數(Glycemic Index, GI)對胰島素分泌有極大影響,結果引致二型糖尿病發作。

3. 許多民族在未有接觸大量糖的食品時,慢性病發率偏低。但自從擁抱西方飲食後,糖尿病和心臟病激增,例如太平洋島國和愛斯基摩人。

4. “糖”在工業化下大量生產和推廣,以不同形式和名稱進入食物品種,糖果、蛋糕、汽水和其他食品,都有大量糖的存在,防不勝防,根據美國數據,隨著糖的銷售增加,慢性病亦增加。

5. 科學研究“糖”中的果糖(Fructose)只可經肝臟轉化成脂肪,成為脂肪肝和肥胖症的主因。

6. “糖”已被證實是成癮的食物,兒童攝取大量糖,已達致上癮程度,和電腦、手機並列,成為青少年的三大成癮物,極影響健康和情緒。

7. 高“糖”的食物對牙齒和腸胃創傷極大,引發炎症,傷害血管。

結論:所以“糖”是萬惡不赦之物,民眾應該像取締香煙一樣,取締“糖”,保護自己和下一代的健康。


辨方:一竹竿打死一船人,“糖”何罪之有,罪在人類行為。

1. “糖”存在食物鏈中已有萬年,水果和蔬菜皆有糖份,是天然食物。

2. 肥胖症和糖尿病,是因為人類飲食不當導致,過量攝取脂肪,而且進多出少, 飲食過多,運動過少,“糖”只是食物的一種,就如其他食物的作用,提供身體的卡路里。

3. 科學並沒有對“糖”作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(RCT)隨機對照試驗,完全沒有定案“糖”對人體有害。

4. 所有慢性病,都有其他因素,“糖”絕不是元兇,主要是人類不知節制,錯誤行為,不做運動所致。


控方

1. “糖”進入人體產生不同的荷爾蒙反應,和其他食物不可同日而言,絕對是引發肥胖和糖尿病的主因。

2. 在糖果業的瘋狂推廣下,人類對“糖”成癮是避無可避,幸存者無幾,民眾無知無覺,最終淪為受害者。

3. 至於對“糖”進行RCT隨機對照試驗,就如對香煙的研究,醫學界認為是不道德的。民眾和政府認為香煙是確實有害的,在眾多相似理據環境下,對“糖”亦應該採取否定態度,如同對付香煙一樣。


這時法官宣稱:「食飯時間到了,現在宣佈休庭。」

你是陪審員,會怎樣決定﹖有罪﹖無罪﹖


“糖”,避之則吉﹖關起來﹖掃進垃圾堆裡﹖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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